接到转办件,我院领导高度重视,迅速责成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,现将情况说明如下: 1.《财政部、教育部、民政部、总参谋部、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》(财教〔2011〕538号)中明确规定: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,对退役一年以上(含一年)士兵和士官,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退役士兵实施教育资助。经查,来访人于2014年9月入伍,2016年9月退役,2016年9月入学读书,该生不符合“退役一年以上(含一年)”的条件,无法按政策享受退役士兵学费资助。 2.我院相关工作人员与来访人进行了电话沟通,再次解释了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。来访人表示,知道这一政策,只是想提出建议,让每一个退役士兵都能够不受入学时间限制享受到学费资助待遇。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属于国家政策,学院只能严格执行政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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