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接到邱书冉同学的投诉后,我校高度重视,党委委员、分管副校长立即批示,安排学校校企合作中心调查核实此事。现回复如下: 1.经学校学籍系统核查,邱书冉不是郴州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,留下的手机号码也总是无人接听。 2.近年来,我校根据职业教育的特点,结合人才培养的需要,不断深化教学改革,精准对接企业生产实际,在部分专业的第二学年到合作企业开展为期2个月的跟岗实习或课程实训。会计专业学生在第一学年已完成《基础会计》《财务会计》《成本会计》课程教学的基础上开展实习,能够巩固在校一年来的学习成果,将在校所学的专业知识、掌握的专业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,获得真实的职业体验,锻炼实际工作能力,强化时间观念、纪律观念和养成习惯,为后续专业学习建立感性认识,打下坚实的基础。同时,也能让学生切身感受企业文化,较好地了解社会生产实践。学校在实习前期与学生和家长进行了充分沟通,并编制了实习手册,列出了详细的实习任务清单,让学生家长知晓实习有关情况,未收到家长反对意见。所有实习学生需要在实习前与学校、企业签订三方协议。 3.课程实习采取集中实习方式,根据专业实际情况对接企业。在实习过程中,安排学校专业老师和企业技术人员共同实施理论教学。考虑部分学生确实是为就业做准备,并有单位接受实习,毕业后能到该单位就业而不能参加集中实习的,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,家长签字确认,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分散实习。课程实习采用过程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、学校老师考核和企业老师考核相结合。学校没有不去实习就不给发毕业证的规定。 4.学生实习是履行专业教育、素质教育、劳动教育、纪律教育等教育义务,虽然没有实习待遇,但是学校一直鼓励企业根据学生实习岗位给予一定的实习补助。 特此回复。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6月21日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