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校接到交办件后,校领导高度重视,并安排校企合作中心商该生所在学院调查核实此事,现回复如下: 1.经学校学籍系统核查,该生系我校财管(3)201班的学生,学校老师第一时间与该生取得联系,核实其所反映的内容。 2.我校2021年下期财务管理专业大二学生开展为期两个月(2021年11月5日--2022年1月5日)的跟岗实习。经认真考察筛选后,确定郴州高新区的湖南福瑞康电子有限公司为实习企业。本次实习目的是,让学生较为全面地了解社会生产实践,了解公司、企业的经营环境、经营特点、业务范围、业务流程、管理模式、公司文化等,加强自身时间观念、纪律观念、价值观念等综合素质培养。 3.学校的学生宿舍与在校生规模是相匹配的,不存在安排实习是因为学生宿舍不够的问题。 4.学生实习前已签署学校、企业、学生三方协议,协议中明确规定学生实习期间的实习补助,如安排加班,按照政策给予相应的补助,学生的实习补助按协议要求及时、足额由企业直接发放给学生(打入学生的银行卡),不存在吃回扣。 5.通过与其面对面沟通交流,了解到其对2021年下期安排大二学生开展跟岗实习、实习动员工作、职业教育实习制度等方面存在误解。经解释说明后,该生已明白实习的目的、任务和要求,愿意积极参与跟岗实习。 特此回复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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